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之事项
整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针对180,519.18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管理人及各财务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及各财务投资人的付款回单,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8,035.71万元已通过现金捐赠方式获得清偿;根据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已经发生效力的相关代为履行协议及确认函,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483.48万元已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债权的方式获得清偿。因此,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519.18万元已经通过前述两种方式依法获得妥善解决。
公司存在的合规性问题解决方案依法合规,且均已得到妥善清偿或化解,能够增厚上市公司权益,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以及全体债权人等利害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