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5年1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 12 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1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