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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介绍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在上述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嘉曼服饰(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士”)、宁波嘉迅服饰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嘉帆服饰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各家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在上述年度计划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均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石景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嘉士和交通银行石景山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授信额为5,000.00万元。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12-06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祥园道160号102-16(集中办公区)

3、法定代表人:曹胜奎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品牌管理;商标代理;企业管理;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饰研发;鞋制造;箱包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皮革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出资份额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指标名称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0,165,996.91280,656,203.77
负债总额183,031,145.64275,255,328.90
流动负债181,335,626.80267,473,163.42
净资产17,134,851.275,400,874.87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2024年1月-9月(未经审计)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64,973,036.45530,760,692.56
利润总额13,739,346.75-8,155,650.01
净利润11,733,976.40-6,123,116.2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证人: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授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授信业务发生期间: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18日止保证的授信额度: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RMB50,000,000.00)。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方式: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77%,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98%。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

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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