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华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4-2026年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7,774.64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54,213,211.89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45,850,931.5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45,850,931.55元。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64,821,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074,298.5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06%。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