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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天国富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源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59,216.97元(不含税金额)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8,174.08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3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代码:123213。

(四)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0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7月28日至2029年7月27日。

(八)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28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一)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30元/股,现转股价格为7.24元/股。

(十二)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期债券主体(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2024年12月30日,天源环保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2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3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6)。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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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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