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大华国际来函告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段奇先生、罗怀金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调整,北京德皓国际指派郑志刚先生、裴士宇先生接替段奇先生、罗怀金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郑志刚先生为项目合伙人,裴士宇先生为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志刚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裴士宇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郑志刚先生、裴士宇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郑志刚 | 2023年12月19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 | 因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2 | 裴士宇 | 2024年12月26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因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谈话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函》,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