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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隋欣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隋欣,其基本情况如下:隋

欣女士,1977年2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3月至今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Yingkou Fengguang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三)股票代码:301100

(四)法定代表人:王磊

(五)董事会秘书:李大双

(六)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七)联系电话:0417-3908858

(八)联系传真:0417-3908517

(九)电子邮箱:fgxc@fg.ln-fengguang.com

(十)邮政编码:115005

四、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03)。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5年1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1月21日至1月22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6: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联系电话:0417-3908858公司传真:0417-3908517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

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

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

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特此公告。

征集人:隋欣2025年1月7日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隋欣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提案编码

总议案:除累积投

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注:

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 “√”选择一项,

多选无效,多选或不填表示弃权。

2、单位委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

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即2025年1月20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自然人签字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为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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