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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李大双、王志、蒋越同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李大双、王志、蒋越同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

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

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划

的管理和实施规定,并同意董事会可将制定或修改管理和实施规定授权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

协议;

(13)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组织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李大双、王志、蒋越同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备查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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