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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5-00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在计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不再剔除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24日为授予日,以9.8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及修订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后,在计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不再剔除控股子公司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并相应修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期间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度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度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8%;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度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期间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度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度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8%;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度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9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关于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的修订

修订前: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考虑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正筹备上市,基于特来电已经单独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和独立性等方面的考虑,本次激励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时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

算范围。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修订后: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考虑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正筹备上市,基于特来电已经单独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和独立性等方面的考虑,本次激励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业绩考核内容的优化,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所作的合理调整,更全面地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特锐德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需经特锐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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