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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拟定于2025年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可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54,812,2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4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203,8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83,473,95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570,4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24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8%。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均为2025年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高帆委托李玲出席,委托股数48,800,382股;彭辉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2,729,580股;张宇委托李玲出席,委托股数375,000股。上述股东办理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为53,570,4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7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数为1,24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3,971,3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29,5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8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24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98%;反对6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2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437%;反对6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8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帆先生、许可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50,015,829股。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378%;反对6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4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412%;反对6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09%;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帆先生、许可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50,015,829股。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012%;反对5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00%;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71%;反对5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81%;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8%。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帆先生、许可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50,015,829股。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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