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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控制财务成本,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方案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2、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3、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2、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3、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还本付息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二、本次发行提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公司需求,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

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三)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等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控制财务成本,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5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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