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03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323,78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3,226,855股的
28.5005%。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22,46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311,8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11,96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47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7%;反对1,37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3%;弃权480,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56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63%;反对1,37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4%;弃权480,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9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60%;反对8,96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4%;弃权46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99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68%;反对8,96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53%;弃权467,68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9%。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9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82%;反对8,95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9%;弃权46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99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30%;反对8,95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68%;弃权46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90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03%;反对8,957,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4%;弃权46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98%;反对8,957,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11%;弃权46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7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68%;反对8,97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3%;弃权47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969,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21%;反对8,97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82%;弃权47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6%。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韩雅华律师、王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