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苏国信股票代码:002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和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确认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资本 | 指 |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国信、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
苏新聚力 | 指 | 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苏新聚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侨城资本持有江苏国信7.36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权益变动行为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文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D779Q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营业期限:2016-03-14 至 无固定期限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刘宇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深圳 | 否 |
杨国彬 | 男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否 |
陈中罕 | 男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否 |
王建文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否 |
梁兴超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优化投资结构,聚焦主责主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上,根据自身安排继续持有或减少上
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侨城资本直接持有江苏国信股票391,376,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91%。华侨城资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江苏国信278,066,7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华侨城资本持有江苏国信股票113,309,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方式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价款(元) |
华侨城资本 | 苏新聚力 | 协议转让 | 7.63 | 278,066,700 | 7.3600% | 2,121,648,921 |
(二)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方 | 华侨城资本 | 391,376,106 | 10.3591% | 113,309,406 | 2.9991% |
受让方 | 苏新聚力 | 0 | 0 | 278,066,700 | 7.3600% |
三、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8日,华侨城资本与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新聚力”)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双方
转让方: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股份为华侨城资本持有的江苏国信278,066,700股的股份,约占江苏国信总股本的7.360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3. 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2,121,648,921元。
4. 支付对价来源
苏新聚力自有资金。
5. 付款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转让款为保证金,即股份转让款的30%,人民币636,494,676.30元;第二期转让款为股份
转让款的70%,即人民币1,485,154,244.70元。
(2)保证金支付:苏新聚力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华侨城资本支付保证金(即股份转让款的30%,人民币636,494,676.30元)。
(3)第二期转让款支付:苏新聚力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生效后二十五个工作日之内、股份过户前向华侨城资本支付股份转让款的70%作为第二期转让款(即人民币1,485,154,244.70元)。
6. 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标的股份受让已取得苏新聚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转让已取得华侨城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上述任一条件未成就的则本协议未生效。
截至2025年1月6日,上述生效条件均已达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华侨城资本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华侨城资本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9月25日,江苏国信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持有江苏国信28,57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76%)的华润元大基金-深圳华侨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华润元大基金侨新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侨新一号资管计划”)为持有本公司391,376,10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0.36%)的大股东华侨城资本设立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侨城资本对侨新一号资管计划作并表处理。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华侨城资本与侨新一号资管计划所持股份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华侨城资本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侨新一号资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7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6%)。
2024年12月12日,江苏国信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侨新一号资管计划已减持28,571,400股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外,华侨城资本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江苏国信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期: 2025年1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 华侨城资本与苏新聚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 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江苏国信,供投资者查阅。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
股票简称 | 江苏国信 | 股票代码 | 0026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391,376,106 持股比例:10.359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13,309,406 持股比例:2.9991%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变动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