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0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进电动”)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经公司2020年5月3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 精进电动 | 47,181.00 | 47,000.00 |
2 |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 | 精进菏泽 | 50,000.00 | 50,000.00 |
3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精进百思特 | 23,000.00 | 23,000.00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精进电动 | 80,000.00 | 80,000.00 |
合计 | 200,181.00 | 200,000.00 |
2、2022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200,000.00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185,473.69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 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
1 |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 47,181.00 | 47,000.00 | 42,066.58 |
2 |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47,218.36 |
3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23,000.00 | 23,000.00 | 20,639.39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0 | 80,000.00 | 75,549.37 |
合 计 | 200,181.00 | 200,000.00 | 185,473.69 |
3、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并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变更前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变更后募集 资金拟投入金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
1 |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 33,222.60 | 12,274.20 | 21,863.00 | 34,137.20 |
2 |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 | 33,267.80 | 7,000.82 | 27,000.00 | 34,000.82 |
3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620.49 | 620.49 | - | 620.49 |
4 | 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 12,000.00 | - | 7,000.00 | 7,000.00 |
5 | 原永久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75,549.37 | 75,250.00 | 299.37 | 75,549.37 |
6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5,813.43 | - | 35,813.43 | 35,813.43 |
合计 | 190,473.69 | 95,145.51 | 91,975.80 | 187,121.31 |
注:上述“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含原募投项目专户利息,“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差异主要由于专户利息及“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拟自有投入部分导致,上表“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与本表“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差异主要由于专户利息导致,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A)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利息收益(C)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 | 34,000.82 | 32,113.56 | 313.43 | 2,200.69 |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本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剩余。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建设进度,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也产生利息收入。本项目存在一些合同尾款、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