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739.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5,773,9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829,122.1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560,877.83元。用于年产350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高效节能无刷电机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4年4月10日为公司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1100007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27,336.93万元(未经
审计),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比例 |
1 | 年产350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 | 21,500.00 | 21,500.00 | 13,983.24 | 65.04% |
2 | 高效节能无刷电机项目 | 16,100.00 | 16,100.00 | - | - |
3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6,139.00 | 6,139.00 | 36.60 | 0.6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13,317.09 | 13,317.09 | 100% |
合计
合计 | 57,739.00 | 57,056.09 | 27,336.93 | 47.91%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投项目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募投项目年产350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月延期至2027年1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于2024年4月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募集项目新增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且受项目产品交付周期及市场推广进度等因素的影响,相关产品尚处于推广中,为使建设周期更加适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考虑,拟对年产350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及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该项目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50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的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期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