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赵怡超先生、陈东东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黄明先生、陈东东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黄明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上市公司天正电气及挂牌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审计报告。
黄明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黄明 | 2023年9月28日 | 警示函 | 福建证监局 | 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