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286,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继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286,5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继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祁冬、陈映池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