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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捐赠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除签署本次赠予协议外,公司与季红、李艳梅未签署其他协议,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受赠现金2,100万元入账后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将分别增加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2,100万元,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数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股东、董事长季红女士、股东李艳梅女士为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分别向迪威数据无偿赠与现金资产2000万元、100万元。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迪威数据,为无附义务的赠与。

2、季红女士是迪威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季红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迪威数据本次受赠现金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成员同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季红

1、姓名:季红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XXXX

3、关联关系说明:季红女士为股东,持有公司2,175,000.0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0.60%,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接受季红女士

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季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二)李艳梅

1、姓名:李艳梅

2、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XXXX

3、关联关系说明:李艳梅不是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接受李艳梅女士受赠

资产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4、李艳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协议书—季红

甲方(赠与人):季红女士

乙方(受赠人):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赠与财产情况:

1、甲方同意将现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财产赠与乙方。

2、甲方承诺:本次赠与的财产,是无偿的、没有附带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在本协议签订后该赠与财产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干预或过问;同时本次现金赠与的现金是其自身合法拥有的,不存在争议或瑕疵,不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可能。

3、赠与财产交付时间: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上述全部赠与的现金财产(含委托第三方转帐支付到乙方名下银行帐户)。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赠与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该财产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重大缺陷或法律纠纷。若后续存在监管部门询问或调查时,甲方同意无条件配合。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赠与的财产,承诺妥善保管、合法使用赠

与财产,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四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五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协议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效力一致;双方同意生效后的协议具有不可撤销效力、不可逆转。

2、甲方须完整履行本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赠与财产,并遵守本协议内容不可撤销、不可逆转条件约定的,否则,乙方有权主张因本协议约定的赠与金额作为损失。

3、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财产价值的损失、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赠与协议书—李艳梅

甲方(赠与人):李艳梅女士

乙方(受赠人):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赠与财产情况:

1、甲方同意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百万元整)的财产赠与乙方。

2、甲方承诺:本次赠与的财产,是无偿的、没有附带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在本协议签订后该赠与财产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干预或过问;同时本次现金赠与的现金是其自身合法拥有的,不存在争议或瑕疵,不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可能。

3、赠与财产交付时间: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上述全部赠与的现

金财产(含委托第三方转帐支付到乙方名下银行帐户)。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赠与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该财产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重大缺陷或法律纠纷。若后续存在监管部门询问或调查时,甲方同意无条件配合。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赠与的财产,承诺妥善保管、合法使用赠与财产,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协议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效力一致;双方同意生效后的协议具有不可撤销效力、不可逆转。

2、甲方须完整履行本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赠与财产,并遵守本协议内容不可撤销、不可逆转条件约定的,否则,乙方有权主张因本协议约定的赠与金额作为损失。

3、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财产价值的损失、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四、股东季红捐赠资金来源

公司股东、董事长季红捐赠资金来源于季红向图为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因季红银行账号受限原因,委托图为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迪威

迅转账支付该笔捐赠款。该笔捐赠资金的权属人是季红,公司和图为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未签署其他协议,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季红及图为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权利向公司追回该笔捐赠资金。

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股东、董事长季红女士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2,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公司股东李艳梅女士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1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捐赠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会被追索赔偿。

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发展的负担,能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流动性及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受赠现金2,1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八、截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4年12月30日,季红为公司提供借款余额5,498,980.00元,累计计提利息1,125,117.40元。

2、截至披露日公司与李艳梅没有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捐赠人季红女士、李艳梅女士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现金转让指定账户,本次捐赠已完成。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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