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马善炳先生、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的特定股东马善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持有公司股份6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阳颐锐丰”)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马善炳先生和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马善炳先生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马善炳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南阳颐锐丰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6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南阳颐锐丰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数量 | 占总股本的 |
称 | (元/股) | (股) | 比例(%) | ||
马善炳 | 集中竞价 | 2024/12/19~2025/1/6 | 18.39 | 630,000 | 0.29 |
南阳颐锐丰 | 集中竞价 | 2024/12/19~2024/12/27 | 18.70 | 655,100 | 0.30 |
合计 | - | - | - | 1,285,100 | 0.59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马善炳 | 合计持有股份 | 630,000 | 0.29 | 0 | 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0,000 | 0.29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南阳颐锐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685,500 | 0.31 | 30,400 | 0.0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5,500 | 0.31 | 30,400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备注:上述比例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其中马善炳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南阳颐锐丰减持计划拟提前终止,上述股东已就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马善炳先生、南阳颐锐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马善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