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55,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5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批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830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5万股,授予股票期权915万份,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
2.49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7元/股。
3、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915万股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23年1月28日办理完成。
4、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沈习波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对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万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904万份。
公司以授予价格2.49元/股回购注销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万股。2023年12月25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已经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904万股,授予对象由112名减少为108名。
5、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获授45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前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6、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合计99名,行权数量合计423万份,行权价格为4.97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股权激励对象中新增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
意公司以2.4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6.50万股,并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1名离世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5.50万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登记事宜,行权股票于2024年11月28日上市流通。股票期权注销以及行权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425.5万份。公司回购8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1日注销,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425.5万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108名减少为100名。
7、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0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25.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期安排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安排 |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2月22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2月23日起12个月内。
(二)满足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解锁条件 | 解锁条件符合情况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未发生前述(3)至(5)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1)绩效考核目标A:以2021年度为基础年度,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5%,公司解锁限售系数100%; (2)绩效考核目标B:以2021年度为基础年度,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4%,解锁限售系数80%。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4.86亿元,较2021年度增长39.96%,达成绩效考核目标A,即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解锁限售系数为100%。 |
个人解锁条件 | 解锁条件符合情况 |
1、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1)至(7)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
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 |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个人前一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上,可解锁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下,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制度》,本次拟解锁的100名授予对象中,99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上,满足该条规定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世,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仍可按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执行。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锁事宜。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10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5.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杨博仁 | 董事、副总裁 | 20 | 10 | 50% |
2 | 王伟 | 董事、副总裁 | 20 | 10 | 50% |
3 | 姚泽 |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20 | 10 | 50% |
4 | 乔文健 | 副总裁 | 20 | 10 | 50% |
5 | 强卫 | 副总裁 | 20 | 10 | 50% |
6 | 顾宁 | 董事会秘书 | 12 | 6 | 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12 | 56 | 5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人员(94人)小计 | 739 | 369.5 | 50% | ||
合 计 | 851 | 425.5 | 50%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月1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25.5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255,000 | -4,255,00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14,525,152 | 4,255,000 | 1,318,780,152 |
合计 | 1,318,780,152 | 0 | 1,318,780,152 |
本次解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10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锁条件的42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分两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目前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5.50万股。同意公司为前述10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锁事宜,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5.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