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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湖追光”)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为50,384,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近日收到峰湖追光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Q7AD03K
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峰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亮)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1日
合伙期限2023-03-21至2043-03-21
主要经营场所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A2号楼206C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峰湖追光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芜湖峰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2.78%
2海南海朴创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27.78%
3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69.44%
合计36,000100%

(二)峰湖追光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变动情况

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峰湖追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及周文元的股份,并于2023年5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持有公司85,644,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

此后,峰湖追光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持股降至5%以下,具体变动如下:

1、2024年11月19日,峰湖追光完成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峰湖追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1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峰湖追光持股比例由8.50%减少至6.96%。

协议转让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4日、2024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超过公司股份

1%的公告》。

2、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峰湖追光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1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湖追光已累计减持19,75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其中:

(1)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峰湖追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5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峰湖追光持股比例由6.96%减少至5.86%。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2)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期间,峰湖追光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7,1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517,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峰湖追光持股比例由5.86%减少至4.999998%,峰湖追光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各减持方式汇总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峰湖追光2024年11月19日协议转让3.0015,500,0001.54%
2024年12月18日至 2025年1月3日集中竞价6.47~7.7910,070,9061.00%
大宗交易5.90~6.519,689,0000.96%
合计/35,259,9063.5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85,644,4198.50%50,384,5134.9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644,4198.50%50,384,5134.9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峰湖追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峰湖追光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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