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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7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健华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董事会成员中,缺乏具有高管考核任免与薪酬分配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2、董事会结构中,缺少持股70%以上非控股中小股东推举的董事。3、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力不足,存在内部人控制风险。4、根据方祥先生的工作背景与经验,担任公司外部董事更为合适。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鉴于中炬高新的股权结构,应专门发布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并说明任职资格,吸引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提名,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核批准。

2、从目前情况看,公布董事会决议及不同意见后,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更为合适。

公司对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发表的上述意见回应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拟聘任的方祥先生具备多年的食品研发教学经验,其工作经历、独立性均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

2、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确认提案后可一并提交至股东会进行审议。因此,中小股东可以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3、其他弃权理由均为其个人意见,与本次议案内容不相关。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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