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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欧科技: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投资孵化上下游优质项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愿景实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特力新”)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长沙泉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期募集规模为65,200万元人民币,苏州维特力新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占合伙企业首期募集认缴出资总额的1.534%。合伙企业目前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LEBQ42

4、成立时间:2016年5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44室

7、法定代表人:卫哲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备案登记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32365

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卫哲6,00060%
2朱海龙4,00040%

实际控制人:卫哲

11、经查询,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CQLDHC9W

(3)成立时间:2023年7月28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市长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额:5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48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比合伙人类别
1长沙市长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2%普通合伙人
2长沙市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499,90099.98%有限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长沙市人民政府

(9)备案登记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SB4815

(10)经查询,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长沙天心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CATEMN25

(3)成立时间:2023年03月13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1201-1205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比合伙人类别
1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普通合伙人
2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9,90099.9%有限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9)备案登记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SZS177。

(10)经查询,长沙天心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湖南天鑫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7FEHM14C

(3)成立时间:2022年01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张丹丹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暮云工业园长沙金翔铜业有限公司综合楼104房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城市公园管理;餐饮管理;旅客票务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税务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服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6,000100%

实际控制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9)经查询,湖南天鑫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X4T2CX0

(3)成立时间:2019年09月17日

(4)法定代表人:黄斌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凯瑞A座303-47

(7)经营范围: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投资(许可项目除外)、股权投资业务(许可项目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00%

实际控制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经查询,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新华网亿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UPBW5W

(3)成立时间:2017年08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阎飞飞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898号)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新华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

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

(9)经查询,新华网亿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曼伦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0340263

(3)成立时间:2014年01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周永红

(5)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和维护;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咨询、软件开发和数据维护;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服装、日用品、家具用品、电子产品、避孕套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曼伦实业有限公司1,500100%

实际控制人:曼伦实业有限公司

(9)经查询,曼伦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上海亿炘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D62

(3)成立时间:2020年07月01日

(4)法定代表人:马瑞敏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4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10,000100%

实际控制人:马瑞敏

(9)经查询,上海亿炘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深圳市豪禧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1BM2P

(3)成立时间:2016年06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王艳

(5)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翻译、打印及复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嘉兴利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6599%
2王东351%

实际控制人:王艳

(9)经查询,深圳市豪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上海为仁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F7LJ6C

(3)成立时间:2021年08月0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翔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出资额:10,21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1号(枫泾经济小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比合伙人类别
1南宁和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97.94%有限合伙人
2深圳市前海翔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102.06%普通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刘卫平

(9)经查询,上海为仁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652274

(3)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4日

(4)法定代表人:张国涛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901-9023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卢依雯4,75095%
2张国涛2505%

实际控制人:卢依雯

(9)经查询,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刘丹: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3061119XXXXXXXXXX。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苏辉云: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5250119XXXXXXXXXX。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苏州维特力新是长沙泉仲创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苏州维特力新与长沙泉仲创业基金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维特力新是苏州宜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苏州宜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2.61%的股份。除前述关系外,长沙泉仲创业基金的投资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等情况,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条款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沙泉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2、基金规模:目标募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基金首期募集规模6.52亿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5、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将在投资期内分三次缴付实缴出资,各合伙人的首次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40%,第二次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30%,第三次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30%。合伙人缴付首期实缴出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情况决定减少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并停止接受后续出资。

6、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类型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 比例
1普通合伙人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1.073%
2有限合伙人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00.0022.239%
3有限合伙人长沙天心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7.669%
4有限合伙人湖南天鑫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500.003.834%
5有限合伙人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3,000.004.601%
6有限合伙人新华网亿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3,000.004.601%
7有限合伙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534%
8有限合伙人曼伦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0.001.534%
9有限合伙人上海亿炘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8,000.0027.607%
10有限合伙人深圳市豪禧投资有限公司4,500.006.902%
11有限合伙人上海为仁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7.669%
12有限合伙人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5,000.007.669%
13有限合伙人刘丹1,000.001.534%
14有限合伙人苏辉云1,000.001.534%
合计65,200.00100.000%

7、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8、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对于合伙企业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长沙泉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主要条款

1、投资目的

充分发挥长沙市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投资理念,推进长沙优势产业的发展,为合伙人创造增值财富。

2、投资范围

基金将立足长沙、辐射全国,主要投资于大消费产业,投资于该产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基金实缴总额的80%。

3、基金投资对象(投资阶段)和创业投资策略

未上市企业股权(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债投资;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及成熟期企业,适当兼顾有良好发展前景且孵化路径较明晰的早期消费类企业。

4、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以下简称“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陆(6)个周年日为止。如存续期限届满前3个月,本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营情况,对本基金的退出期延期3次,每次不超过1年。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以下简称“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到以下情形中最先发生之日为止,投资期届满后存续期限的剩余期限为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以下简称“退出期”):

(1)首次交割日后的第肆(4)个周年日,但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可相应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壹(1)年;为免疑义,投资期延长不会导致基金存续期限自动延长。

(2)全体合伙人届时的认缴出资总额(违约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除外)都已实际使用或为以下目的而作合理预留:(i)完成投资期结束前本合伙企业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无论是最终文件、意向书亦或类似书面协议)的投资项目;(ii)对投资期终止前已有的被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进行追加投资;及(iii)支付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及本协议第十六章之目的);

(3)关键人事件发生后的叁(3)个月内无法产生合伙人大会认可的替任关键人;

(4)普通合伙人终止事件发生后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约定产生替任普通合伙人;

(5)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3年内,基金的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基金届时认缴出资总额的50%,基金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提前终止投资期;或

(6)普通合伙人认定由于适用法律或经营环境的改变本合伙企业已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批准,普通合伙人可决定提前终止投资期。

5、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3)有权基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制备和查阅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大会记录及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会计账簿等资料;

(4)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在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

(6)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2)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大会记录及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会计账簿等资料;

(4)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基金中的出资;

(6)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7)在基金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

(8)在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基金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

(9)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基金清算时,按其出资额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

(2)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基金利益的活动;

(3)对基金的债务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对本基金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投资决策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执行

项目的投资行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得到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2/3)票及以上赞成(含三分之二(2/3)票)的投资项目决策有效,但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或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与拟上会决策的基金拟投资项目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该委员为“关联委员”),关联委员须回避表决,经其余未回避表决的委员全票赞成的投资项目决策方为有效。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组织落实执行。

7、投后管理

本合伙企业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将在投资退出完成前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并在商业上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定期搜集信息、专项报告、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经营和财务分析、参与被投资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以期提升被投资企业价值。

8、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将采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惯常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股权转让)进行退出,管理人基于商业判断对于本合伙企业投资的退出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提出相关建议,投资退出的最终决策应按照本协议第十章约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作出。

9、管理费

本基金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管理费自基金首次出资(本协议项下违约合伙人之违约金额除外,下同)全部到账之日开始计算,除非管理人另行书面同意,管理费的费率为2%/年,按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含投资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及

(2)退出期(含退出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内,按照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每一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10、可分配资金

基金的可分配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被投资企业预分配的股息、红利等,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闲置资金的理财收益(为免疑义,不包括闲置资金的理财的本金)以及投资期届满后未实际用于投资的各合伙人出资及其他依法依约可分配的资金。

11、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基金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

(1)先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协议规定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的全部累计实缴出资额;

(2)在上述分配完成后有剩余的情况下,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到的分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单利8%×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65,其中资金实际占用天数为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之日起至其按照协议规定获得足额分配之日止,如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分段计算;

(3)在上述分配完成后有剩余的情况下,剩余资金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的分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普通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单利8%×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65,其中资金实际占用天数为普通合伙人实际出资之日起至其按照协议规定获得足额分配之日止,如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分段计算;

(4)在上述分配完成后有剩余的情况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该剩余资金的80%,全体有限合伙人内部按照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该剩余资金的20%。

12、非现金分配

本合伙企业解散前,分配应尽可能以现金或可公开交易证券(且该等证券的限售期应已届满且约定的其他限制应已解除)形式进行。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善意合理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对本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更为有利或者本合伙企业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提议以非现金资产(包括不可公开交易的证券、股权及本合伙企业的其他资产)分配并制定非现金分配方案,提交合伙人大会审议决定,经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后方可进行。本

合伙企业向合伙人进行的非现金分配应按照第五十一条约定的上述方式和顺序进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及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评估本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对于股权价值,如果该股权作为非现金分配的对象,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分配之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该股权被退还给本合伙企业,则普通合伙人将对其在该股权被退还给本合伙企业之日的价值进行评估。普通合伙人的估值将是终局性的且对所有有限合伙人有约束力;但是,如果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不接受某一估值结果,则该资产的价值应由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估值程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估值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应构成合伙企业营运费用。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与处分相关的费用由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从处分收入中扣除该等费用后将余额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其他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13、亏损分担

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规定、本协议约定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本基金重大亏损,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终局裁决认定系因前述人士未能勤勉尽责履职给本基金造成该等亏损,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亏损并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上述原因,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亏损由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其他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1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二)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前12个月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事项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发掘契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有利于拓展潜在的业务机会,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企业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基金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及时完成交割的风险;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泉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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