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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1月15日

目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5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 5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6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表决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相应的栏中打“√”号。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会议过程由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4:00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欢迎词,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包含子议案:

3.01《关于选举陈延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吴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吴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5《关于选举陈水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6《关于选举朱昌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高绍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陈清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沈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确定股东大会计票、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宣布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罗普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报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报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报酬

1、董事长:继续执行原报酬标准,即年薪50万人民币(税前)。

2、在公司领取职工薪酬的董事,除工资和年终奖励外不再支付董事报酬。

3、不在公司领取职工薪酬的董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董事报酬,其中独立董事报酬为每人每年15万元(税前)。

二、监事报酬

1、在公司领取职工薪酬的监事,除工资和年终奖励外不再支付监事薪酬。

2、不在公司领取职工薪酬的监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事报酬,其中监事会主席报酬为每年15万元(税前)。

本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议案二

罗普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并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被担保方无公司关联方。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担保单位被担保单位担保额度主要用途
1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普特(厦门)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1.00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信用证、云信等融资业务
2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0.50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信用证、云信等融资业务
3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0.20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信用证、云信等融资业务
4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0.20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信用证、云信等融资业务
5罗普特(奉节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10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信用证、云信等融资业务
合计2.00

需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用于各被担保人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和融资需要等,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根据各被担保人实际情况及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确定。

2、上述部分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预计开具各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金融机构授信等事项,担保终止日以该类事项实际失效日为准。

3、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做出的预计,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具体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增、新设)的实际担保额度、在同一类别被担保主体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议案三

罗普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换届选举及提名陈延行先生、吴俊女士、吴东先生、何锐先生、陈水利先生及朱昌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本议案有六项子议案,分别如下:

3.01《关于选举陈延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吴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吴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5《关于选举陈水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6《关于选举朱昌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议案四

罗普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换届选举及提名高绍福先生、陈清林先生及沈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高绍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陈清林先生和沈协先生尚未完成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本议案有三项子议案,分别如下:

4.01《关于选举高绍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陈清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沈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议案五

罗普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换届选举及提名叶美萍女士、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有两项子议案,分别如下:

5.01《关于选举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延行先生: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集美大学校董、“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014年被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评选为“厦门市首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人才A类”;入选科技部2015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荣获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2017年荣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第九批拔尖人才”;2018年入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批福建省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等荣誉。先后担任厦门市政协委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厦门市工商联常委、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秘书长等职务。陈延行先生长期致力于图像信息处理在安全领域应用的研究,为国家科技部专家库专家。

陈延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80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38.18%。陈延行先生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陈延行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吴俊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厦门信息港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战略发展中心总监。2019年1月2022年1月,担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268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吴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女士于2023年10月26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吴俊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吴东先生: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曾任中国物理学会X射线衍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晶体学会理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安徽国科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科学专家顾问。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吴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80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吴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东先生于2023年10月26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吴东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何锐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今,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现为高级合伙人。曾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何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何锐先生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何锐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朱昌霖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经济和金融学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10月至2019年10月,曾任宁波汇聚福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方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昌霖先生长期专注企业投融资业务领域,涉及股权投资、国企混改、不良资产处置、财务顾问等,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截至目前,朱昌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昌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陈水利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集美大学二级教授,毕业于厦门大学数学专业,作为厦门市重点引进人才调入集美大学任教,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首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获得全国教育工会“全国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厦门市总工会“劳动模范”、福建省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教学名师奖、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突出贡献奖、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集美大学百年校庆奖教金。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陈水利先生先后任集美大学理学院副院长、院长、集美大学教务处处长、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科研促进部主任、集美大学罗普特人工智能学院(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执行院长。

陈水利先生主要从事格上拓扑学、模糊信息处理、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研究工

作。现为国际学术期刊《TheJournalofFuzzyMathematics》常务编委及审稿中心主任、国际学术期刊《NewMathematicsandNaturalComputation》编委、福建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会长、福建省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人工智能学会监事长、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委员。陈水利先生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部级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等纵向课题20多项,以及20多项横向应用课题的研究工作。已在《InformationSciences》、《FuzzySetsandSystems》等国内外30多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40多篇。获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金奖1项、福建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陕西省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编著出版四本研究生和本科生教材。

截至目前,陈水利先生,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绍福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集美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8月至今历任集美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系主任、审计系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目前担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成记泰达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闽台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集美大学现代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审计学专业)负责人。社会兼有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审专家、全国审计学专业教育联盟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福建省新文科建设专家库专家、福建省会计人才库专家、厦门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高绍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清林先生: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集美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至今历任集美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13年和2020年分别担任意大利热那亚大学访问学者和英国曼切斯特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并联机器人、游艇设计、建造与结构可靠性研究。目前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可靠性工程分会理事、福建游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福建省游艇发展协会智库专家、厦门市集美区首席技术顾问。曾获得交通部木兰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等荣誉。

陈清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沈协先生:1988年9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年至今担任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讲师、法律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体育学硕士、体育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智能科技法、体育法、国际经济法(含海商法)、环境资源法、文化法、社会治理与法治等领域。目前兼任集美大学学校法律顾问、华安县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厦门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法学会体育与影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湖里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鹭江讲坛”报告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厦门市心欣幼儿园法治副园长、中共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民商与海商法党支部委员。曾被认定为认定为“福建省C类高层次人才”、“厦门市骨干人才”、“厦门市C类高层次人才”等荣誉。

沈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叶美萍女士: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集美大学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党委书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研究会副理事长、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理事、集美陈嘉庚研究会会长、集美学校校友会副会长,现任集美大学校友会监事长。曾多次当选为中共厦门市党代会代表、中共福建省党代会代表及省、市政协委员,并先后荣获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奖教金和突出贡献奖、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校长管理奖。至今共发表高校管理类论文21篇。

截至目前,叶美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美萍女士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叶美萍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马丽雅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天骏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今,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上海临港弘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1月2024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马丽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雅女士于2023年10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上述情况外,马丽雅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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