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116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蒋明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3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飞龙、高兵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健、王慧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