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对节余资金进行后续安排,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安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