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0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64%。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6、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7、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8、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20日届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1)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85.4亿元; (2)临床前项目:2023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少于3个,或2021至2023年度累积 | (1)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人民币91.43亿元; (2)2023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为8个(详见2023年1月5日、1 |
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少于8个; (3)临床开发:2023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NDA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3项,或2021至2023年度累积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NDA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7个。 | 月30日、4月12日、6月2日、6月21日、9月12日、10月13日、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23-002、005、037、066、071、114、121、139的公告); (3)2023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NDA及扩展适应症(sNDA)为3个(详见2023年1月30日、9月14日、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23-006、115、122的公告); 综上所述,以上三项均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 | 激励对象为4名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锁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000股。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1,080,000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4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64%。具体如下: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4人) | 2,700,000 | 1,620,000 | 1,080,000 | 0 | 0 |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000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