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利转债”停复牌及暂停、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普利制药,股票代码:
300630)及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利转债,债券代码:
123099)于2025年
月
日(星期一)停牌。于2025年
月
日(星期二)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其可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因此,“普利转债”于2025年
月
日(星期一)暂停转股,于2025年
月
日(星期二)恢复转股。
、公司股票自2025年
月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普利制药”变更为“*ST普利”,股票代码仍为“300630”。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开展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514,604,184.72元、515,899,077.5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34.11%、
28.5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65.88%、
88.27%。
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0,503,262.28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435,693.01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及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停牌,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其可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因此,“普利转债”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暂停转股,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恢复转股。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2、自2025年2月9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