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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本次意向书约定的“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投资金额仅是在目前条件和意向下的计划数,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该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计划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若后续对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相关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协议执行,不涉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资金来源: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是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实际出发,作出的投资决策,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11月3日,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宇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意向书》,通过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目前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有序开展。为优化完善公司碳四深加工产业链,公司拟通过博科新材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亿元,并拟与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签署《项目投资意向书》。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投资的正式协议,并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尚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3、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号

4、法定代表人:申武

5、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8%
李玉国1.28%
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6%
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6%

8、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70,428,430.28945,113,124.84
负债总额1,803,030,493.42800,192,845.43
所有者权益总额267,397,936.86144,920,279.41
营业收入21,529,727.8332,909.3
净利润-88,724,910.55-37,891,764.98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

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区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含税)约10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套3万吨/年柴油抗磨剂和一套乙酸酯加氢脱氢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等,投资建设装置产能最终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拓展产业链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博科新材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项目依托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公辅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借助公司管理、生产经验和人力资源,并主要采用自主研发的技术,以实现公司的转型。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是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实际出发,作出的投资决策,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意向书约定的投资金额仅是在目前条件和意向下的计划数,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该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计划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项目采用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工产品;并且利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异丁烷脱氢装置的产品为原料,生产抗磨剂等,丰富下游产品。此外,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与轻

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物料实现相互供应,消耗轻烃一期顺酐装置所产的蒸汽;旨在实现上下游原料、热动力互供,延伸公司碳四深加工产业链,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意向书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意向书而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意向书》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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