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 “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上述项目结项,该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51.16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82,088,349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65,999,835.15元,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892,064.48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9,107,7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
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000 | 18,948.84 | 51.16 |
注:上述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