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为保证每位参
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1月13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金章先生,或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应选董事(5)人
2.01 《关于选举CHUN-LIN CHE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蔡金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QINGCONG LI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4 《关于选举陈国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
2.05 《关于选举陈勇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
人
3.01 《关于选举马大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赖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
3.03 《关于选举王剑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4.01 《关于选举金伟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
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4,673,082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85.1851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92.5926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
(
% |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其中,拟用 |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
92.5926-185.1851 0.69-1.38
5,000.00-10,000.00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召开之日数据。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
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4,818.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5,185.54万元,流动资产153,539.6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39%、4.25%、6.51%。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 0.00 | 925,926 | 0.69 | 1,851,851 | 1.38 |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134,673,082 100.00 133,747,156 99.31 132,821,231 98.62股份总数
134,673,082 100.00 134,673,082 100.00 134,673,082 100.00
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2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相关的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3日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
经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提名CHUN-LIN CHEN先生、蔡金娜女士、QINGCONG LIN先生、陈国铠先生、陈勇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3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CHUN-LIN CHEN先生,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担任美国帕克休斯癌症中心(Parker Huges Cancer Center)药学系主任,美国福泰药物公司(Vertex Pharmaceuticals)非临床药物评估部首席科学家,在医药研发领域具有丰富经验。2004年2月创办美迪西有限任董事、总经理,2008年2月创办美迪西普亚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CHUN-LIN CHEN先生现担任上海药理学会药物代谢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理事、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代谢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还受聘为中国药科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CHUN-LIN CHEN先生先后获得“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归国创业精英奖”及“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突出贡献个人”等荣誉称号。截至本文件披露日,CHUN-LIN CHEN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42,210股股份,通过MEDICILON INCORPORATED间接持有公司3,540,842股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金娜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博士期间曾在日本富山医科药科大学和汉药研究所资源开发部参与合作研究,曾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有30余年中药新药和化学药产品开发研究、管理和市场开拓经验。2008年7月加入美迪西,历任公司CMC部执行主任,商务发展部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商务官(CBO)。蔡金娜博士于1991年荣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992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06年被江西省经贸委评为“十五”全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先进个人。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蔡金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1,053股股份,通过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188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QINGCONG LIN先生,1964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在美国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Raju Kucherlapati’s实验室、哈佛大学医学院从事分子遗传学研究等。曾任哈佛大学医学院遗传和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小鼠基因工程实验室主任,惠氏制药有限公司基因工程实验室资深科学家、首席科学家,辉瑞制药公司(Pfizer,Inc.)免疫蛋白筛选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资深副总裁,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Biocytogen Boston Corp总经理。2024年3月加入美迪西,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兼美国子公司总裁。QINGCONG LIN博士深耕生物医药研发领域近40载,在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抗体药物发现和开发、发育生物学、生物信息学以及功能遗传学和基因组学等领域沉淀丰富研究经验。截至本文件披露日,QINGCONG LI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国铠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东北大学(Northeastern University)。曾任上海鑫玺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投资总监,仁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亦历任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2023年3月加入美迪西,现任公司投融资发展部副总裁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陈国铠先生通过泽丰广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2,693,461股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金章先生之子,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勇航先生,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22年3月加入美迪西,现任公司采购经理。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陈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春来先生之子,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经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提名马大为先生、赖卫东先生、王剑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3日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大为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科学院院士。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匹兹堡大学和梅奥诊所博士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马大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赖卫东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干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管教育部高级顾问、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赖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剑锋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历任迦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邦盟汇骏数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剑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金伟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13日
附件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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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伟春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2年12月至今在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监事。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金伟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