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以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29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5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含)。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