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2,0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