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25年1月3日(星期五)14:30;
(二) 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23楼;
(三)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 召集人:董事会;
(五) 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3,944,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73.0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9,835,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
40.8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4,108,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32.2391 %。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49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4.2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0.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491,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4.2049 %。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9,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67%;反对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4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6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7,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47%;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3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4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9,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40%;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10%;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6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2,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61%;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396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4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9,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78%;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0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5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8,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21%;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0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6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1,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47%;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0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7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1,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47%;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0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8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58%;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8,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15%;反对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9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3,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95%;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9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2,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5998%;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9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3,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72%;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2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91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3%;反对1,02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5,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314%;反对1,02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45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
与公司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9,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6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1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1,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8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7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3,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0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9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18,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7,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01%;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1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高喜春先生持有公司61,29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维维、郭子威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