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989号45层10-19层 第22-25层
签署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22号文,可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5.2024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26.20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26.20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1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8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5.43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1.15亿元、60.88亿元及64.27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
6.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无担保。8.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9.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1.60%-2.60%。本期债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6日(T-1日)14:00-18:00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月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12.投资者须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14.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18.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国信证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银河证券、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 | 指 | 2025年1月6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25年1月7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22文同意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国证01”。
3.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及原则
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
13.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5年1月8日。
14.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5年1月8日至2035年1月7日。
17.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自2026年至2035年每年的1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5年1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本息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七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4.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联席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通用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5年1月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等 |
T-1日 (2025年1月6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布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5年1月7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
T+1日 (2025年1月8日) | 发行结束日 投资者于当日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1.60%-2.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及簿记建档场所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T-1日)14: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在簿记管理人簿记室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申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申请表》。
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
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1月6日14:00-18:00间提交认购单/《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的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盖章的《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承销机构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簿记系统认购单及《申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邮箱:yhzqbj@chinastock.com.cn
咨询电话:010-80929028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5年1月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邮件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
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7日及2025年1月8日。
(五)认购办法
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5年1月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5年1月8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国证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账号:345460582617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491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25年1月8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董事会秘书:廖锐锋
联系人:郭睿、刘晓亚
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7268
传真:010-80929002
项目联系人:陈曲、邓小霞、刘嘉慧
3、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周杰电话:010-88027267传真:010-88027190项目联系人:郭实、刘佩榕、何鸿翔、孟雪、陈楠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联系人:庄国春、李泽言、谢奉杰、詹诗钰电话: 0755-81682808传真: 0755-8168280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王军电话:0755-83463213传真:0755-83516189项目联系人:邢寅辰、汪涛、袁相豪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电话:0755-22625403传真:0755-82400862项目联系人:周顺强、郭锦智、刘浩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755-23996949传真:0755-23996949项目联系人:李梦迪、王忠、蒋雯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412
附件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单元代码 |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 |||
询价利率区间为1.60%-2.6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比例(%) | ||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债券简称:25国证01,期限为10年;主体/债项评级:AAA/AAA; 起息日:2025年1月8日;缴款日:2025年1月8日。 2.直接投资者可通过线上簿记系统投标,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机构投资者可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此表参与认购。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2025年1月6日(T-1)14:00-18:00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发送邮箱:yhzqbj@chinastock.com.cn;咨询电话:010-80929028。 | |||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 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不存在配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等行为,亦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购人承诺遵守审慎合理投资。申购人承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
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是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 4.申购人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已了解本期债券簿记管理人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簿记管理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申购人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申购人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簿记管理人。申购人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申购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7.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簿记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的《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市场变化、监管机关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愿意配合簿记管理人相关核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投资者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文件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申购申请表》中。簿记管理人经核验,将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注册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备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如投资者收到本期债券簿记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即表明投资者已获取配售资格且已认可簿记管理人对您专业投资者资格的认定。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无需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申购无效。
7.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资者须通过线上簿记系统或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申购邮箱:
yhzqbj@chinastock.com.cn;咨询电话:010-8092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