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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子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子豪:

经查,你公司董事王子豪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17日期间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你公司未及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披露。王子豪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王子豪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王子豪先生已于2024年12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收到警示函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于董监高人员的个人教育培训及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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