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5,192,967.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2,321,643.76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83,609.84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一)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242,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29000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激励对象合计行权数量1,282,896份,对应行权股票数
量1,282,896股,公司总股本由139,960,000股增加至141,242,896股,具体内容详见《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本变动调整权益分派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1,242,89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183,609.84元。
(二)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58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29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2861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9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3号楼8层801联系人:唐宁电话:010-83650320传真:010-83650320-8806
六、备查文件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