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1月3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红路先生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9月末现有总股本27,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9,320,000.00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
回报规划。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