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1月3日上午09:30及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873,515.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5,644,147.81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7,677,074.08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3,224,650.40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224,650.40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76,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19,3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三、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