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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5-002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事件概述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地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即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

法院能否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长期高负债经营导致财务成本高企、经营持续亏损,公司目前流动性十分紧张,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20,435.65万元,其中账面现金余额638.75万元;负债总额178,950.9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6,914.6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7,873.27万元。公司应于2025年1月2日支付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7,672.56万元,目前公司已无力偿还,短期内陆续到期的债务本金及利息约108,114.00万元预计也无力偿还。

公司虽已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出现,但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有良好产业基础,具有重整价值,符合主动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重整实现重生的规定,公司拟向法院主动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认为通过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员工、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同时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公司拟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开始相关工作,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

2、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发生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事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拟主动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应当充分评估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的条件、被法院受理的可行性以及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决议。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申请后,可能会经历

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管理人、裁定公司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02217259967

3、法定代表人:熊辉然

4、经营范围:飞机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燃气轮机零部件、无人机及系统、超高温合金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冶炼、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873,100,876.00元

6、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55号

7、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南延线2999号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802,520,270.973,357,307,321.31
负债总额3,385,037,721.653,145,409,628.91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8,013,327.10207,256,734.45
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1,515,559,495.751,286,385,64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659,578.73-208,002,156.18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事件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后续,公司将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推进各项工作。

四、其他说明

1、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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