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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好医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3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54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542,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542,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542,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瑞平、赖华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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