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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橡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股票代码:601118

2025年1月15日,中国 海口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目 录

一、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3

二、现场会议议程 ...... 4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1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2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公司债券的议案 ...... 15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17

一、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欢迎参加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登记。

3、已办理参会登记的股东请于2025年1月15日14:50前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接待处报到,领取会议材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到时请出示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4、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处理。

5、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二~五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8、本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下午15: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2、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3、逐项汇报议案并逐项审议表决

4、表决结果统计

(1)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数据

(2)上传投票数据

(3)下载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统计结果

5、宣读表决结果

6、宣读会议决议

7、宣读法律意见书

8、会议文件签署

9、会议结束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天然橡胶生产、种植、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电子商务服务、软件开发,农业种植,化肥销售,土地租赁,土地开发,畜牧业,养殖业,木业,旅游项目开发,酒店,建筑材料销售,机器制造,通讯,进出口贸易,包装业,广告、费用报账、会计核算、资金结算、会计服务。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天然橡胶生产、种植、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电子商务服务、软件开发,农业种植,化肥销售,土地租赁,土地开发,畜牧业,养殖业,木业,旅游项目开发,酒店,建筑材料销售,机器制造,通讯,进出口贸易,包装业,广告、费用报账、会计核算、资金结算、会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橡胶制品制造。
3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4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6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时(即不足6人时);……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3人)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5人)时(即不足5人时);……
8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1/2以上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9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10增加一条,后续条款依次顺延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
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11增加一条,后续条款依次顺延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12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至少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至少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13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4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5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16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网站作为公司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选择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作为公司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17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18第两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两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

议案二: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重新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共包含九章内容,分别从总则、关联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附则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共同投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购买和出售资产细化管理要求。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

议案三: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经公开招标评审,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审中的服务表现,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6家
审计收费总额7.21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赵兴明张俊陈志维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2014年2005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2011年2003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2014年2003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2024年2024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重庆啤酒、涪陵榨菜、秦安股份、三羊马、北大医药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秦安股份、新安洁、索克物业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宁波联合、蓝特光学、新澳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参考市场价格并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

议案四: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发展所需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有效支撑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启动境内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境内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满足公开发行的条件下可选择公开发行;

(五)发行规模:实际注册及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最终注册及发行额度以监管机构审批额度为准;

(六)发行期限: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期;

(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结果确定;

(八)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九)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年。

二、本次境内债券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注册批文到期后自主启动新一轮注册工作,授权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6年。

三、注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

议案五: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发展所需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有效支撑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启动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一种或若干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含永续)、超短期融资券等;

(三)发行场所:银行间市场;

(四)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五)发行规模:实际注册及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最终注册及发行额度以监管机构审批额度为准;

(六)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其中永续中期票据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可设置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七)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结果确定;

(八)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九)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年。

二、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具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注册批文到期后自主启动新一轮注册工作,授权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6年。

三、注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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