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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有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予以修订。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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