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3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子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00名,所持股份581,745,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87%,其中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895名,所持股份70,482,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5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12,5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894,代表股份69,14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5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579,493,79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0%;1,41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83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68,231,49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59%;1,41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0%;83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何子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