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或有回购义务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锂宝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锂宝”)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广州锂宝股份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参股公司广州锂宝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及公司承担或有回购、对外担保义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广州锂宝、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安基金”)、四川弘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成都集信锂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集信”),成都集信将通过股权及可转债的方式定向投资于广州锂宝下属全资子公司,即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原为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于2024年8月完成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原锂电”),用于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
其配套前驱体项目。成都集信未来拟通过换股成为广州锂宝的股东,并通过广州锂宝上市或被上市公司并购方式完成退出。若成都集信未通过换股成为广州锂宝股东或未通过广州锂宝IPO、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顺利退出,广州锂宝的股东天原股份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回购成都集信所持有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的股权或集安基金换股后持有的广州锂宝股权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广州锂宝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及公司承担或有回购、对外担保义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74)。
二、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成都集信持有宜宾锂宝27,500万股股份,未直接持有光原锂电股权。成都集信对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的可转债投资已全部偿还。
目前,基于总体战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各方正在就回购事项延期进行沟通协商,已初步达成一致意向,待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进行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