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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03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心传动”)控股股东陈红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71%,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年1 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9.10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 | (%) | (股) | (%) | |
陈红凯 | 55,794,500 | 53.0871% | 49,794,500 | 47.3782% |
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6,000,000 | 5.71% |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 陈红凯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新许路5号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 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法定代表人 | 柏华超 |
成立日期 | 2016-04-21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1GTAAB2Q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15H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合伙人股东 | 柏华超持股60%,量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股4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陈红凯乙方(受让方):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时间:2025年1月1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同心传动6,000,000股股份(占同心传动股份总数的5.71%)。
(2)转让价格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9.10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含税)为人民币54,600,000.00元。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本协议签署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5,460,000元(大写:伍佰肆拾陆万元整)。自取得北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乙方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登”)过户登记确认书之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合计人民币29,140,000.00元(大写:贰仟玖佰壹拾肆万元整)以上款项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分笔支付。
(3)交易所合法性确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①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尽快向北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北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②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③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④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
自独立承担。
(4)过渡期安排
①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②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③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加盖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陈红凯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9,794,500 | 47.3782% |
刘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6,202,500 | 5.9015% |
陈玉红 | 一致行动人 | 4,030,000 | 3.8344% |
王会涛 | 一致行动人 | 101,000 | 0.0961% |
许昌卓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4,301 | 0.0041% |
合计 | 60,132,301 | 57.2143% |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北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协议转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