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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0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月2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600,489,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6,8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0人,代表股份53,657,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3人,代表股份60,489,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8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人,代表股份53,657,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7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07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8%;反对8,60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8%;弃权8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7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325%;反对8,60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36%;

弃权8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9%。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5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6%;反对7,09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弃权6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5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7%;反对7,09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30%;弃权6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斳明明、蒋唯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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