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郑彤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9人,代表股份55,982,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949,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8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4,032,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7人,代表股份4,17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6人,代表股份4,032,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1%;反对10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05%;反对10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25%;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67,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4%;反对97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2%;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129%;反对97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30%;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0%。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慧、胡宝花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