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瓷股份股票代码:00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军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签署日期:2025年1 月2 日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傅军 |
公司、上市公司、华瓷股份 | 指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原实际控制人 | 指 | 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的2位自然人,即许君奇和傅军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军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P63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工业园通讯方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上市地点 | 控制股数 | 占比 | 备注 |
新华联 | 00062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421,818,234 | 7.18% | 通过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
新丝路文旅 | 00472.HK | 香港交易所 | 215,988,300 | 6.73% | 通过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傅军先生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傅军先生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另一共同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先生合计控制公司170,000,000股,占公司2024 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866,700股的67.49%。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傅军先生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56,000,000股份,占公司2024 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866,700股的22.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原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控股数量(股) | 控股比例 | 职务 | 备注 |
许君奇 | 114,000,000 | 45.26% | 董事长 | 通过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
傅军 | 56,000,000 | 22.23% | 无 | 通过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
合计 | 170,000,000 | 67.49%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许君奇先生、傅军先生于2020年1月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关系自2025年1月1日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君奇先生、傅军先生变更为许君奇先生,傅军先生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仍控制公司56,000,000股份,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866,700股的22.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军先生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5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以下股权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方式 | 权利人 | 股数(股) | 占股东执股比例 |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质押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5,000,000 | 44.64% |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质押 |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00 | 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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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5,000,000 | 98.21%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置备地点与联系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办公地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
3、联系电话:0731-23053013
传真:0731-2305301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声明
本人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军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株洲醴陵 |
股票简称 | 华瓷股份 | 股票代码 | 0012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傅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应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一致行动关系变化,合并计算股份变动)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计算股份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控股数量:56,000,000股 控股比例:22.2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控股数量:56,000,000股 控股比例:22.23%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数量及变动比例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方式:许君奇先生与傅军先生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12月31日到期,经协商一致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傅军先生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化。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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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军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