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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2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20名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股票的情形。另有1名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根据公司核查及该名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本人在知情期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本人及家人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时间,该等交易行为系其家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其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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